这起版权纠纷最早可以追溯到谷歌开发安卓平台。当时,谷歌为了让安卓与Java兼容,复制了Java函数的名称和参数类型,这些代码可以简单地理解为Java的API接口。但就是这个动作为之后十年的诉讼之争埋下隐患。
2010年甲骨文以74亿美元收购Java所属的Sun公司,大半年后甲骨文对谷歌发起了诉讼。这场漫长的诉讼焦点在于,这种名为应用程序接口(API)的技术,是否可以受版权法的保护。
最终8名大法官投出了6-2的票型,大法官布雷耶(Stephen Breyer)根据6-2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决,使谷歌胜出,并驳回了一家下级法院支持甲骨文的裁定。布雷耶法官认为“这里有争议的复制仍然是一种合理使用,因此谷歌的复制并没有违反美国版权法”。
2名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官中,托马斯在异议中认为,他相信“甲骨文的代码在这里是版权保护的,谷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代码绝不是公平的。”
站在甲骨文一方的拥护者认为,谷歌胜诉对软件开发者而言绝对是一个坏消息,虽然“合理使用”是不违法的,但是过度的合理使用将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。
一位研究开源软件的人士曾对AI财经社表示,业界对非商业软件和一些工具性软件上的授权是很宽泛的,行业生态呈现的是一种“我中有你,你中有我”的情况。他解释,在软件行业里,做系统的公司更希望有更多的应用厂商能够免费调用自己的API,这样才能丰富应用生态。
一些软件企业,包括微软和一个由互联网公司组成的主要协会也支持谷歌。
对于这一判决,谷歌负责全球事务的高级副总裁Kent Walker将其视为创新的胜利,他说“这项决定为未来开发者提供了法律上的确定性,他们开发的新产品和服务将惠及消费者”。
甲骨文此前向谷歌提出的索赔额高达90亿美元,这一裁决让它的巨额赔付泡汤。